魯建節科函〔2017〕30號
聊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創建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的函》收悉。按照《山東省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辦法》(魯建節科字〔2017〕18號)要求,我廳組織專家委員會對你市有關申報材料進行了綜合評審,經研究,認定你市為2017年度山東省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市政府要盡快與省廳簽訂創建目標責任書,要按照創建目標責任書、實施方案和年度計劃,認真組織實施,扎實推進各項工作,確保完成各項示范任務。
(二)要認真落實國家、省有關約束性政策,完善地方配套政策,狠抓工程項目落實,全力培育產業發展,積極探索建立適宜裝配式建筑的工程總承包、招標投標、質量監管等方面的機制,及時總結先進經驗,切實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三)要加強項目管理和調度統計工作,及時向省廳報告產業基地籌建、擬建和新型技術體系推廣應用情況,定期報送有關統計報表、年度總結報告等。
(四)省廳對示范城市的創建目標、主要任務和政策措施落實執行情況定期組織檢查和開展評估,示范城市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做好有關資料歸檔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