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五華區明確2016年建設海綿城市試點,海南三亞‘海綿城市’規劃評審確定建設用地74.7平方公里,山東濟南強力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福建廈門敲定海綿城市建設重點區域總面積255.22平方公里……”近一年來,全國各地海綿城市規劃建設可謂如火如荼,這其中有的城市已經于去年成為海綿城市建設試點,開始從規劃設計進入施工階段。有些城市則處于準備申報過程中,構想的提出和實現還有很長路要走。
同時,住建部日前印發《海綿城市專項規劃編制暫行規定》,要求今年10月底前設市城市要完成海綿城市規劃草案。海綿城市規劃建設已經成為各市今年的重要任務之一。然而,各地區由于沒有足夠的規劃、設計、建設施工經驗,建設模式有待探索,如何能“摸著石頭成功過河”,讓“海綿”真正吸水、蓄水,成為業內關注的問題。
有業內人士表示,海綿城市如果采用PPP模式建設,如何實現投資回報是資金落實的關鍵所在。由于可供業主選擇有經驗的建設實施企業基本沒有,目前只有利用國際團隊成員進行項目建設,才有可能完成符合國家驗收指標要求的海綿城市建設任務。
“因地制宜”是個精細活
應該尊重科學,不應過分夸大或貶低綠色雨水基礎設施的作用,南方一些地區土質是黏土,雨水下滲率很低,需要在地下鋪設收集管
在今年召開的全國兩會上,有多個提案提出要因地制宜建設海綿城市。然而,如何因地制宜,達到預期效果,在不同地區還存在爭議。相關媒體在廣東走訪時了解到,雖然有些地區將要建設海綿城市,但有專業人士表示,由于雨季地表徑流量瞬間過大,即使建設海綿城市也可能難以起到海綿體吸釋作用,故還需斟酌。
對此,國際海綿城市低影響開發工程實踐交流協會秘書長張穎夏表示,從國外經驗來看,不同氣象條件的地域都有實施綠色基礎設施建設的必要,不存在不適用問題。“但是具體城市要結合其降雨情況、氣象情況、地下水情況、土壤情況、植物生長情況。無論是新建城區還是高密度的老城區都能通過‘滲、滯、蓄、凈、用、排’等手段的有機組合來實現對徑流和水質的控制,達到海綿城市建設的任務要求。”
北京建筑大學環境與能源工程學院院長李俊奇則認為,首先應該尊重科學。海綿城市的建設不能“一刀切”,過分地夸大或者貶低綠色雨水基礎設施(包括綠道、濕地、雨水花園、森林、鄉土植被等)的作用。
“綠色雨水基礎設施能夠減少徑流總量、減輕徑流污染、美化環境,這是無可爭議的。但是遇到大暴雨,若沒有管渠系統的快速排放,城市還是會面臨內澇的問題,因此在海綿城市建設時需要將綠色雨水基礎設施和灰色雨水基礎設施(傳統的雨水排放模式,以管渠、水池、泵站等為主)有機結合在一起。”他說。
李俊奇強調,海綿城市需要因地制宜建設。“我國地域遼闊,水文地質、水資源、水環境等情況差別巨大。比如南方的一些地區土質是黏土,雨水下滲率很低,下凹式綠地的設計與其他土壤滲透性強的地方就有差別,需要在地下鋪設收集管,及時將過量雨水導出。”
建設模式如何選擇?
沒有明確收費機制,PPP回報模式不清導致企業參與熱情不高,政府主導模式便于協調各部門,但是整體效果難以達到預期
住建部城建司副司長章林偉綜合各地已經開展的低影響開發建設項目的實踐,對海綿城市建設投資進行過投資估算:海綿城市的建設需要多種工程技術設施,具體包括排水防澇設施、城鎮污水管網建設、雨污分流改造、雨水收集利用設施、污水再生利用、漏損管網改造等多個項目,總建設成本約為1.6億元/平方公里—1.8億元/平方公里。其中“滲、滯、蓄”等源頭減排項目投資約占1/3。
如此大的資金需求導致地方政府在建設中更青睞引入社會資本。“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海綿城市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采取明晰經營性收益權、政府購買服務、財政補貼等多種形式進行建設。”章林偉表示。
但PPP模式并沒有像地方政府預想的那樣成為“梧桐樹”,能引來社會資本這只“金鳳凰”。投資回報模式不清,始終是一道坎。
張穎夏表示,由于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工作去年才開始,大多數城市工作重點是進行海綿城市建設的規劃和設計。“16個試點城市實施的實際項目還比較少,這部分項目大多是由海綿城市建設主體出資開展的。”
據了解,截至目前,采用PPP模式開展項目建設的僅有鎮江和濟南,這兩個城市公示了工程項目包中標結果。其他城市將在近期陸續進入招標程序。
“由于海綿城市建設還沒有出臺明確的收費機制,因此PPP參與機構需要結合項目情況同政府就回報進行具體商議。每個城市、每個項目包情況都不一樣,未來有收益不確定風險。”張穎夏表示,從當前參與投標的機構看,許多企業看好海綿城市建設未來發展前景,急于占領業績高地,通過先期實踐獲得建設管理經驗,為未來的市場做準備。
目前,海綿城市建設主要有3種模式,除了PPP模式,還有傳統的各部門分段實施模式和城投模式。
住建部建設司水務處副處長牛璋彬表示,“采用傳統方式建設海綿城市,各部門之間缺乏協調和統籌,容易造成項目的碎片化,不利于最后達到良好的整體效果。城投模式是以城投公司為主來推進整體工程建設,特別是在一些城市的新區由城投公司統籌實施建設,統籌建設也是比較常見的一種做法。”
對此,E20研究院執行院長薛濤表示,由于降低投資及收益風險目前缺乏保障,參與建設海綿城市企業只能依靠政府關系或者成為國家示范項目也許會好些。“個人認為,雖然傳統模式具有不少弊端,但是反而適宜推進,因為地方政府容易對各部門進行協調,這是企業做不到的。”